⑴色情网站一直是网络安全的主要打击对象。据悉,昨日,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检察院审查起诉,徐汇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上海龙凤论坛”色情网站背后的犯罪团伙做出了判决: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杨某、滕某等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⑵“上海龙凤论坛”网站服务器在美国,主要管理者在泰国,却成了上海卖淫场所和卖淫女发布招嫖信息的平台。
⑶据检察院介绍,陈某为提高网站点击量,让下属报名参加摄影培训班,购买专业摄影器材和充满诱惑性的制服道具,专门派人前往桑拿会所为卖淫女拍摄照片,并添加卖淫女的工号、籍贯、身高、胸围、服务项目,在网站上发布招嫖信息。“上海龙凤论坛”在年时间里,吸纳会员余万人,总浏览量达亿次。
⑷派下属参加摄影培训班
⑸年初,一个网页弹窗广告引起了上海民警的注意。
⑹这个弹窗广告通向一个名为“上海龙凤论坛”的色情网站。该网站有大量色情图片和视频,并设有“报到签到”、“上海同城”、“娱乐总汇”等板块。其中,“上海同城”板块为会员提供卖淫女的卖淫信息及色情卖淫场所信息。
⑺据审查该案的徐汇检察院介绍,游客用户想要申请成为该网站会员,必须联系杨某、滕某等人,通过银行转账、网络支付等方式进行付费验证后,才能成为会员后并且有权限点开这些板块。同时,杨某、滕某通过发布网上卖淫女信息验证贴、卖淫会所广告等方式,对卖淫女及卖淫场所招嫖行为进行控制,上述板块的收入由陈某分配,并以工资、奖励等形式支付给杨某、滕某等人。
⑻陈某供称,该网站运行初期点击量并不高。为了提高点击量,他让下属报名参加摄影培训班,购买专业摄影器材和充满诱惑性的制服道具,专门派人前往桑拿会所为卖淫女拍摄照片。照片拍好后,网站管理员滕某会再附上卖淫女的工号、籍贯、身高、胸围、服务项目,并对照片进行添加水印等PS加工,最后在网站上发布招嫖信息。
⑼此外,陈某还要求网站管理人员冒充嫖客,登录网站对卖淫女进行评论,并撰写所谓的“服务体验”,以吸引更多网站用户注意。果不其然,付费会员越来越多,网站点击量也飞速增加。
⑽部分卖淫会所则借助“上海龙凤论坛”这一平台,从传统的站街拉客、散发露骨小广告等形式,衍生为网络招嫖。
⑾据检察机关介绍,桑拿会所在支付一定费用后,论坛管理员会在网站显著位置处插入招嫖广告,并在浏览网页时向用户强制推送含挑逗、色情和会所提供服务内容等信息。通过“上海龙凤论坛”发布信息后,桑拿会所每天晚上的“生意”络绎不绝,有些嫖客还专程从外地坐飞机慕名而来。
⑿据抓获的个别卖淫女交代,她们也会通过“上海龙凤论坛”对外公布的官方QQ、微信号,联系论坛管理员,双方协商好价格之后,再把自己的联系信息发过去,几天后该网站便会派专人对她们进行包装,再将信息发布到网站上去。
⒀在泰国远程操纵网站
⒁年月,经营“上海龙凤论坛”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⒂据检察机关介绍,陈某文化程度为高中毕业。年底,他出资注册等域名,并经朋友介绍在互联网上以月租万元租赁了位于美国的一台服务器,在网上搭建起“上海龙凤论坛”。陈某还招聘了杨某、滕某等人作为网站管理人员。为了躲避国内警方的打击,该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在泰国远程操纵网站,控制整个卖淫流程。
⒃承办该案的徐汇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收费的方式发布招嫖信息、并通过发布验证贴、用户评论等手段对卖淫女、卖淫场所的卖淫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而达到影响、控制具体卖淫活动目的,其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论坛管理员杨某和滕某负责协助管理本案中涉及组织卖淫的主要板块,其行为特征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的条件。
⒄经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某以互联网为媒介,采用招聘、宣传等手段,管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杨某、滕某等人协助涉案网站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⒅色情网站的打击一直以来都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对象。其打击的力度也在年年加大。对于这种破坏互联网的“风气”的行为就应该重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