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月日消息 众所周知,在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文件存储、访问、备份、共享等文件管理功能的同时,也是许多不良信息在网络中快速传播的主要途径!而据最新消息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又针对网盘用户联合发布了一项新规。
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⑷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⑸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⑺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⑻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⑼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⑽也就是说,从今年月日起,网络云盘涉淫秽信息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网友们则纷纷调侃,“百度够判网盘全部门无期了。”、“储存违法吗,T瑟瑟发抖啊,能活着出狱吗”、“看样子要崩了”、“感觉硬盘要涨价”、“要完,会员一年也扛不住了吗”......